非银行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-一场互联网金融的寒冬

央行《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》于7月1日正式实施,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户需要按照《办法》规定完成实名验证,不实名只有1000元额度。该办法的制定发布时间是2015年12月28日,实施是从2016年7月1日起。

个人支付账户分为3类:

I类用户:通过1个渠道进行外部验证,额度1000元;

II类用户:通过3个渠道进行外部验证(比如,I类用户绑定2张属于不同银行的银行卡即可完成升级),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【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】;

III类用户:通过5个渠道进行外部验证,II类用户还需通过2个验证即可完成升级(比如,II类用户绑定2张属于不同银行的银行卡即可完成升级)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【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】;

渠道验证的方法:绑定不同银行的银行卡(个人名下),每家银行算一种渠道;通过手机号(个人名下)验证,移动、联通各属于一种渠道;通过上传手持身份证照片进行验证。

这无疑对互联网金融P2P产业犹如一把利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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