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住房公积金20180913新政

2018年9月13日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两则通知,通知1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, 通知2关于落实放管服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归集服务水平的通知
两则通知都在2018年9月17日执行。

#政策概览#

1、贷款额度和缴存年限挂钩。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,缴存12年可以贷到最高120万;如果夫妻两口子的话,按年限长的那个算。

如果缴存7年,只能贷款70万。

2、公积金执行“认房认贷”。之前判定首套,只看北京有没有房;现在“认房认贷”,要看全国范围贷款记录,只要曾经用过商贷或公积金贷,统统算二套。

不再只看北京范围内,看全国。

3、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下调,从80万调到60万。

4、鼓励买房搬离市中心。如果你户口在“东城区”、“西城区”,购买城六区(东城、西城、朝阳、海淀、丰台、石景山)以外首套住房,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万。

城六区外买房,额度可上浮。

5、异地购房提取不再随便取。新规要求,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所在地省会城市购房,才可以办理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。

不能再用公积金买全国的房子。

6、贷款年限最长算到65岁,不再是70岁,月还款额不能超过月收入6成。

年龄上限到65, 还款占比不能超6成收入。

7、提交贷款申请材料简化,复印件零留存,只保留电子档(扫描件)

电子留档,电子信息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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